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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大、政协与黄石市总工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增进工会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取得人大、政协对工会工作的支持,推动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黄石实际,特建立黄石市人大、政协与市总工会的联系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系会议的主要任务: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报告工会重要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人大、政协年度执法检查和视察情况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就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有关重大问题形成议案、提案,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条 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重要问题,经商议可临时举行。
第四条 联系会议的议题及召开时间,由市总工会与市人大、政协协商确定,由市总工会主持。
联系会议的有关筹备和会务事项,由市总工会与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共同承办。
第五条 人大、政协有关领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有关人员出席联系会议。
第六条 联系会议可根据所讨论议题的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旁听。
第七条 联系会议的内容和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各级人大、政协和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次年的联系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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