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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总工会关于创新维权机制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会工作会议和市委[200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在本届期间(2005年—2009年)开展“创新维权机制,构建和谐黄石”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要求全党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市委提出了构建和谐黄石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央精神和市委的要求,市总工会开展“创新维权机制,构建和谐黄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工会工作会议和市委[2005]7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有为有位,维权到位,积极协调化解各种矛盾,促进企业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新型劳动关系。
开展创新维权机制,构建和谐黄石工作,要达到如下目标要求:
——维权体系进一步建立。市、县(市)区、大中型企业工会建立维权工作协调机构,并做到制度、人员、经费三落实,工作顺畅有效。
——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并有效落实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源头维权、组织维权、发展维权、智力维权、帮扶维权、舆论维权等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职工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两方面的积极性得到较好发挥,两者之间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企业管理完善,秩序良好,职工队伍稳定。
——整体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充分开发有利于工会维护的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各方面重视维护、支持维护、共同维护的新格局,从而使工会的维权声音更响亮,措施更有力,效果更明显。
二、主要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构筑两个平台
1、构筑热线平台。建立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1)联合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新闻单位等部门,定期通报“热线”情况,协调解决“热线”中职工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2)建立黄石市总工会维权网页,登载“热线”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责任部门:宣教部、生活部)
2、构筑活动平台。(1)拟定每年5月18日为全市工会职工维权日,并开展以下维权活动:①邀请市人大、政协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视察,对基层企事业单位出现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依法进行处理。②与新闻部门联合举办职工维权专栏,就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开展访谈、对话、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③组织市、县(市)区工会上街设立职工维权服务点,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④指导企业工会开展经营者与职工的民主协商对话会、恳谈会等活动,协商解决影响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责任部门:生活部、法律和集体合同部、宣教部)。(2)拟隔年依次组织实施旨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的奥素工程。(知识更广、业务更精、精神更佳)①举办全市职工技术运动会,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开展技术练兵、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增强职工为经济发展多作贡献的能力。(责任部门:生产部、技协办)②举办全市职工文化艺术节,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实现职工的全面发展。(责任部门:宣教部)(3)深入开展“双维双赢、双爱三评”活动,打造和谐企业,构建新型劳动关系。教育职工为企业谋发展,鼓励业主为职工谋利益,努力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氛围,评选好企业、好厂长、好职工。(责任部门:组织民管部)
(二)创新三项制度
1、坚持完善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会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制度。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通报工会工作情况,取得人大、政协对工会工作的进一步支持;(2)研究确定人大、政协年度执法和视察内容;(3)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就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重大问题写成议案、提案,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责任部门:调研室、组织民管部、法律和集体合同部)
2、建立市总八届委员会委员、经审会委员和县(市)区、大中型企业工会主席提案(意见、建议案)制度。督促每位委员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思考问题,在市总全委会期间提交有分量的职工维权提案。(责任部门:组织民管部)
3、建立工会维权巡察制度。聘请一批职工维权巡察员,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企业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法律和集体合同部、组织民管部)
(三)强化三个保障
1、强化维权组织保障。在建立完善市、县(市)区、大中型企业工会维权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工会小三级维权组织网络,为工会维权提供组织保证。
2、强化维权法律保障。成立市总法律顾问组,聘请法律专家为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支持和援助职工诉诸法律解决问题。(责任部门:法律和集体合同部)
3、强化维权经费保障。建立工会干部维权保障金,支持和鼓励工会干部大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在维权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工会干部给予必要的法律和经济援助。(责任部门:组织民管部、财务部、经审办)
(四)抓好“三个推进”
1、推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实现社会化、职业化。主要途径是:(1)实行工会主席直选。通过企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职工信赖的、热心和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的人担任工会主席。(2)向社会公开选聘。扩大工会干部选用范围,引进人才。(3)由市总向企业协商推荐工会主席人选。同时,选派市总机关及县(市)区工会干部到10家非公企业兼任工会主席或任主席助理,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培养先进工作典型。(责任部门:组织民管部)
2、推进企业平等协商机制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与职工的平等协商、谈判、对话制度,拓宽沟通渠道,增进业主、员工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尊重,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稳定。(责任部门:法律集体合同部)
3、推进党政机关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事务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廉政型机关,树立机关新形象,不断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责任部门:组织民管部)
三、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黄石市总工会“创新维权机制,构建和谐黄石”工作领导小组。名誉组长:尤习贵;组长:黄浩军;副组长:李香华、曹淑明、朱江鹤。领导小组下设维权工作协调办公室(挂靠生活部),由维权办负责日常和协调创新维权机制工作。
2、建立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热线电话”受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维权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权工作总结,研究解决新问题。
3、形成合力。机关各部门要以维权工作为重点,在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维权工作责任的同时,统筹兼顾其他各项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提升我市工会整体维权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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